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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寺院骨灰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精藏骨灰寄存设备厂小编 时间:2023-3-11 10:14:47 点击:83次

  寺院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是由民宗部门同意、民政部门批准、寺院兴办的以自愿为原则,为佛教徒提供身后骨灰安放服务的设施。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市寺院骨灰存放的管理,更好地方便信教群众,杜绝乱收费现象,维护佛教寺院形象,维护社会稳定,自2012年8月1日起,寺院骨灰管理严格按潮民联[2012]13号文执行。

  一、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寺院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,按公益性骨灰楼(堂)、依“属地管理”原则落实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引发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  二、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骨灰安放管理主管部门,各级民宗部门将会同同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《广东省民政厅骨灰管理暂行规定》,加强寺院骨灰去向的跟踪管理。

  三、为方便群众,寺院骨灰管理单位在本级民宗部门同意后可到同级民政部门领取《骨灰领取承诺证》,该证已由民政部门授权寺院骨灰管理单位直接发放。

  四、各寺院骨灰管理单位要加强骨灰管理,建立健全骨灰安放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,统一使用市民政局引发的《骨灰安放登记册》。

  五、寺院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准进行盈利性经营,原则上不对本辖区以外的佛教徒提供骨灰存放格位。寺院骨灰管理单位可参照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价[2011]153号)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。

  潮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
  二○一二年八月九日